有關本府辦理「龍港大橋公共藝術設置案」於未完成鑑價議約程序前,欲終止後續執行,依「公共藝術設置辦法」是否應對優勝藝術團隊予以適當材料補助費;另藝術家提出的材料補助費中包含藝術家創作費是否適法,請 貴會釋疑惠復。來函日期2011-09-08來函單位屏東縣政府來函有關 貴府函請釋示「龍港大橋公共藝術設置案」材料補助費相關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回函日期2011-09-22回函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回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