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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時間:115年5月18日(星期一)上午10時 二、 地點:文化部15樓藝術發展司會議室 三、 主持人:李靜慧召集人 紀錄:彭竫潔 四、 出席者:林委員崇傑、林靜娟委員、張基義委員、張惠蘭委員、陳委員建北、彭委員俊亨、蕭委員瓊瑞(含主持人共8人) 五、 列席者:文化部藝術發展司黃宏文副司長、劉美芝專門委員、朱曉俐科長 六、 出席單位: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詳簽到表) 七、 本次審議委員迴避事項:無。 八、 審議案: 案由:審議「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社會住宅新建統包工程-38案」公共藝術設置經費繳入基金/專戶修正案申請書。 決議:照案通過,納入文化部文化發展基金經費變更為新臺幣2億442萬1,443元。 九、 公共藝術專家資料庫資格審查及討論案: 決議: ( 一) 本次推薦名單前於115年4月23日至4月29日經由審議會委員進行第2梯次書面審查,計6件,經審查得票數超過三分之二,且達本次出席委員半數同意納入資料庫者,計5名,不同意納入者共1名。 ( 二) 為因應公共藝術多元發展趨勢,請業務單位未來洽邀各機關推薦時,可考量引入新媒體及影視等跨領域人才;並持續統計公共藝術專家資料庫之性別分布等相關數據。 十、 散會:上午10時40分
時間:115年4月14日(星期二)下午4時地點:文化部徐州路辦公室第一會議室主持人:李靜慧召集人紀錄:彭竫潔出席者:林委員平、林委員崇傑、邱委員上嘉、許委員主冠、陳委員建北、彭委員俊亨、蕭委員瓊瑞、顏委員名宏、周委員雅菁(含主持人共10人)列席者:文化部藝術發展司黃宏文副司長、劉美芝專門委員、朱曉俐科長、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文創發展中心呂佳樺專案人員、駁二營運中心吳梅希約聘人員出席單位: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詳簽到表)本次審議委員迴避事項:許主冠委員迴避1案專家資料庫書面審查,餘無須迴避事項。審議案:案由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恆春海巡隊營舍新建工程4案」 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提請審議。決議:請參酌意見修正後,再送審議會審議。意見:「參、計畫沿革及範圍」之計畫沿革,部分內容敘述重複,請再確認資訊是否正確(第5頁)。請加強敘明本案公共藝術設置地點擇選於駁二特區之理由,並加強其物理性分析(如人流、地理位置、空間等),設置地點應思考其與既有環境之共融性及與主體建築之關聯性(第5頁)。「肆、自然與人文環境說明」之地名沿革,有關古地名「打狗」之歷史論述未臻明確,請再敘明清楚(第6頁)。本案計畫文字論述與建築立面圖缺乏邏輯銜接,請強化「伍、基地現況分析及圖說」內容之整體性與連貫性,且部分圖說未標註建物名稱,請釐清並修正(第12-27頁)。建議設置地點之「大門口周邊」立面空間狹窄且日曬強,設置地點建議可評估考慮北側陰影區(第33-34頁)。本案請再強化民眾參與計畫對市民參與意義之深度理解與論述,建議非僅限於單次活動(第38-40頁)。本案經費編列,其委託專案管理費用達新臺幣(下同)119 萬元,相較於管理維護費用3萬元及目前委託辦理之項目,顯有偏高之虞,請敘明本案專案管理經費之組成、具體執行事項及其編列合理性(第 43 頁)。「拾、經費預算」上方法條引用錯誤,請修正為「公共藝術設置辦法」第26條(第46頁)。本計畫僅1案公開徵選,有關簡章草案之「柒、參加資格」第二點規定「每位藝術創作者每案限僅投一次,不得另以不同形式分別用其名義參加。」參加資格內容錯誤,請修正(第62頁)。案由二:修正後「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社會住宅新建統包工程─38案」公共藝術設置經費繳入基金/專戶申請案,提請審議。決議:封面請修正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社會住宅新建統包工程─38案』公共藝術設置經費繳入基金/專戶修正案申請書」。內政部已於113年成立公共藝術審議會,其督導之行政法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成立專責公共藝術組,值得肯定,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規劃部分案件改為自行辦理公共藝術,有助於提升整體環境品質,未來請依照公共藝術設置之規範與程序謹慎辦理。本案所提變更繳入案件之理由仍未充分,建議可依工程時程且尚未啟動公共藝術設置計畫之案件重新盤點繳入經費,請重新檢視並修正申請書後再送審議會。公共藝術專家資料庫資格審查及討論案: 決議:本次推薦名單前於115年1月30日至2月5日經由審議會委員進行第1梯次書面審查,計42件,經審查得票數超過三分之二,且達本次出席委員半數同意納入資料庫者,計35名,不同意納入者共7名。 散會:下午6時20分
一、時間:114年5月15日(星期四)下午2時 二、地點:文化部15樓藝術發展司會議室 三、主持人:李靜慧召集人 紀錄:彭竫潔 四、出席者:林委員崇傑、邱委員上嘉、張委員惠蘭、許委員主冠、陳委員威成、陳委員建北、彭委員俊亨、顏委員名宏、周委員雅菁、(含主持人共10人) 五、列席者:文化部藝術發展司黃宏文副司長、劉美芝專門委員、朱曉俐科長 六、出席單位:國立國父紀念館(詳簽到表) 七、本次審議委員迴避事項:顏委員名宏為本次公共藝術專家資料庫送審專家,故迴避該案之審查及討論;其餘案件無須迴避事項。 八、審議案: 案由:國立國父紀念館「古蹟整修暨文化設施服務升級計畫工程」申請免辦公共藝術案,提請審議。 決議:本案同意免辦公共藝術,經費新臺幣1,481萬9,322元納入文化部文化發展基金。請國父紀念館再加強論述免辦理由,修正後送審議機關備查,後續仍應積極辦理場域推廣教育。 九、公共藝術專家資料庫書面審查結果報告及討論案:計55案。 決議: (一)「公共藝術專家資料庫」55案前於114年4月15日至4月21日經由審議會委員書面審查。經委員討論,得票數超過三分之二(10票以上)同意納入資料庫;專家專長類別以得票數超過二分之一(8票以上)為同意納入類別。 (二)本次書面審查55案,得票數超過三分之二計47案,且達本次出席委員半數同意納入資料庫;另部分爭議名單納入下次審議會討論。 (三)本屆審議會委員(機關代表以外)皆納入公共藝術專家資料庫,後續請各委員提供相關資料予業務單位。 十、散會:下午4時20分
一、時間:114年6月10日(星期二)下午2時 二、地點:文化部15樓藝術發展司會議室 三、主持人:李靜慧召集人 紀錄:彭竫潔 四、出席者:林委員平、張委員惠蘭、許委員主冠、陳委員威成、陳委員建北、彭委員俊亨、蕭委員瓊瑞、顏委員名宏、周委員雅菁、(含主持人共10人) 五、列席者:文化部藝術發展司劉美芝專門委員、朱曉俐科長、臺北市政府宋傳明視察 六、出席單位:國立故宮博物院(詳簽到表) 七、本次審議委員迴避事項:無須迴避事項。 八、審議案: (一)案由:國立故宮博物院「北部院區整擴建計畫」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提請審議。 決議:本案修正後通過,請依委員意見修正設置計畫後送本部備查。 (二)委員意見重點如下: 1.「乙案 公開徵選 民眾『參與行動』計畫案」之契約第九條付款辦法,第二期款付款條件,進度達50%時,建議應納入影片拍攝與進度掌握之實質審查內容(第245頁)。 2.「乙案 公開徵選 民眾『參與行動』計畫案」之公開徵選簡章,「四、專業行政服務團隊(專案管理單位)辦理之民眾參與計畫列表」第7項「公共藝術導覽」,請敘明清楚導覽辦理之內容與規模(第191頁)。 3.本案行銷影片請再補充陳述更具體之辦理方式、對象與內容。 4.本案目前執行小組委員為8位,請再增聘1位。 5.第五次執行小組會議會議簽到表部分委員簽名欄位有誤,請注意文件之正確性(第141頁)。 九、公共藝術專家資料庫書面審查結果報告及討論案:計114案。 決議: (一)「公共藝術專家資料庫」114案前於114年5月5日至5月12日及5月20日至5月27日分別經由審議會委員書面審查。 (二)本次書面審查114案,得票數超過三分之二計110案,且達本次出席委員半數同意納入資料庫。 (三)部份爭議名單併同前次審議會結果納入下次審議會討論。 十、散會:下午4時
一、時間:114年6月24日(星期二)上午10時 二、地點:文化部15樓藝術發展司會議室 三、主持人:李靜慧召集人 紀錄:彭竫潔 四、出席者:邱委員上嘉、張委員惠蘭、許委員主冠、陳委員威成、陳委員建北、蕭委員瓊瑞、周委員雅菁(含主持人共8人) 五、列席者:文化部藝術發展司劉美芝專門委員、朱曉俐科長 六、本次審議委員迴避事項:無須迴避事項。 七、公共藝術專家資料庫書面審查結果報告及討論案: 決議: (一)「公共藝術專家資料庫」第4梯次名單計65案,前於114年6月3日至6月10日經由審議會委員書面審查,得票數超過三分之二計62案,且達本次出席委員半數同意納入資料庫。 (二)監察院調查案中提及人員皆暫不納入資料庫。 (三)另盤整各梯次待討論名單,計14名,經併前開原則討論及投票,達本次出席委員半數同意納入資料庫者,計9名。 (四)「公共藝術專家資料庫」已提送234名人選進行4梯次書面審查,經本部分別召開3次公共藝術審議會審議,同意納入者計221名,不同意納入者共13名。 八、散會:上午11時20分
一、時間:114年9月8日(星期一)上午10時 二、地點:文化部15樓藝術發展司會議室 三、主持人:李靜慧召集人 紀錄:彭竫潔 四、出席者:林委員靜娟、林委員崇傑、邱委員上嘉、許委員主冠、陳委員建北、彭委員俊亨、曾委員成德、蕭委員瓊瑞、周委員雅菁(含主持人共10人) 五、列席者:文化部藝術發展司黃宏文副司長、朱曉俐科長 六、本次審議委員迴避事項:無須迴避事項。 七、公共藝術專家資料庫書面審查結果報告及討論案: 決議: (一)「公共藝術專家資料庫」第5、6梯次名單計89案,前於114年7月16日至7月25日、8月22日至8月28日分別經由審議會委員書面審查,得票數超過三分之二,計85案,其中,監察院調查案中提及人員及涉及性平爭議事件人員,皆暫不納入資料庫,計3名。 (二)本次「公共藝術專家資料庫」書面審查得票數超過三分之二,且達本次出席委員半數同意納入資料庫者,計82名,不同意納入者共7名。 八、臨時動議:「文化部支持地方公共藝術輔導團運籌執行須知」草案報告案: 建議增加各縣市政府提案計畫應經由各審議機關組成之公共藝術審議會討論通過後,始可向本部申請經費之規範,以及納入本部針對執行內容辦理事項之審查機制等內容。 九、散會:上午11時
一、時間:114年12月1日(星期一)下午3時 二、地點:文化部15樓藝術發展司會議室 三、主持人:李靜慧召集人 紀錄:彭竫潔 四、出席者:林委員平、林委員崇傑、邱委員上嘉、張委員惠蘭、陳委員建北、彭委員俊亨、蕭委員瓊瑞、周委員雅菁(含主持人共9人) 五、列席者:文化部藝術發展司黃宏文副司長、劉美芝專門委員、朱曉俐科長 六、出席單位: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詳簽到表) 七、本次審議委員迴避事項:無須迴避事項。 八、審議案: 案 由:「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社會住宅新建統包工程─38案」公共藝術設置經費繳入基金/專戶申請案,提請審議。 討論摘要: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爭取部分案件改為自行辦理公共藝術,對提升整體公共環境具有正向意義。惟應敘明清楚變更繳入案件之理由,且未來請依照公共藝術設置之規範與程序謹慎辦理。 決 議:本案案情複雜,應更清楚說明所提繳入案件變更之具體理由;請修正申請書後再送審議會。 九、公共藝術專家資料庫資格審查及討論案: 決議: (一) 本次推薦機關所提推薦名單中,含監察院調查案中提及人員,計3名,暫不納入資料庫;餘名單前於114年9月25日至10月2日、11月7日至11月13日分別經由審議會委員進行第7、8梯次書面審查,計88件(其中曲德義老師原納入第7梯次書面審查名單,因於10月27日離世,故本次不納入審議),得票數超過三分之二,計74案。 (二) 本次「公共藝術專家資料庫」書面審查得票數超過三分之二,且達本次出席委員半數同意納入資料庫者,計74名,不同意納入者共13名。 十、散會:下午5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