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3年8月1日起停止適用】有關本府住宅發展處代辦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新建安置住宅街廓2、3基地統包暨區徵工程」及「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新建安置住宅街廓5、6基地統包暨區徵工程」案,統籌辦理公共藝術設置經費,適用「公共藝術設置辦法」舊法一案,敬請大部釋疑惠復,請鑒核。
來函日期2023-11-06來函單位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來函
【自113年8月1日起停止適用】有關貴局函詢貴府住宅發展處代辦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新建安置住宅街廓基地統包暨區徵工程」案之公共藝術設置辦法適用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
回函日期2023-12-05回函單位文化部
回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