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大部釋示有關「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15條規定辦理公共藝術之經費,得否以「業務費(經常門)」,抑或須以「設備投資(資本門)」支應案,請鑒察。來函日期2024-08-22來函單位經濟部水利署來函貴署函詢有關辦理公共藝術經費支應項目事,復如說明,請查照。回函日期2024-09-09回函單位文化部回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