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民營化後,其原負責管理維護之公共藝術作品,是否仍應依公共藝術設置辦法第28條及第29條等相關規定辦理,請大部惠予釋示,請查照。來函日期2025-05-07來函單位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來函貴局函詢有關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民營化後,其原負責管理維護之公共藝術作品,是否仍應依公共藝術設置辦法第28條及第29條等相關規定辦理疑義事,復如說明,請查照。回函日期2025-07-16回函單位文化部回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