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臺北榮民總醫院「重粒子癌症治療中心新建工程」公共藝術設置案,因應民眾針對執行小組成員資格提出疑義,建請大部就執行小組成員適格性及後續程序效力予以釋示,請查照惠復。來函日期2026-07-16來函單位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來函貴局函詢臺北榮民總醫院「重粒子癌症治療中心新建工程」公共藝術設置案,執行小組成員適格性及後續程序效 力疑義事,復如說明,請查照。回函日期2026-08-02回函單位文化部回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