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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藝術相關函釋

為釐清工程興辦機關應設置公共藝術之起算年度,陳請 釋示,請 鑒核。

來函日期2006-06-12來函單位臺北縣政府
來函

貴府所詢工程興辦機關應設置公共藝術之起算年度一節,應自87年1月26日訂定發布施行公共藝術設置辦法時起算,復請 查照。

回函日期2006-07-20回函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回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