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惠予提供說明一、二、三之資料過院參辦, 惠覆。(104/12/30日起,停止適用)來函日期2006-06-15來函單位台灣高雄地方法院來函貴院所詢有關民間機構參與投資興辦之重大公共工程之公共藝術設置相關疑義一節,復如說明,請 查照。(104/12/30日起,停止適用)回函日期2006-07-21回函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回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