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共藝術相關函釋

所報藝術工作者以個人名義承包公共藝術設置計畫乙案,可依執行業務收入核認綜合所得稅,惟與之配合施工承作之營業人,對於所承作部份,仍應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藝術工作者。復請 查照。

來函日期2006-05-19來函單位財政部
來函

暫無相關資料

回函日期2007-05-19回函單位暫無相關資料
回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