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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藝術相關函釋

有關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應通知公有建築物所在地文化主管機關之公有建築物建築執照項目疑義,敬請 釋示惠復。

來函日期2008-06-10來函單位臺北縣政府文化局
來函

有關 臺北縣政府文化局函請釋示「公共藝術設置辦法」第33條所稱「建築許可」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

回函日期2008-06-27回函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回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