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臺灣客家文化中心籌備處補助本府辦理「二高橋下平面道路-六堆客家意象營造工程」,申請中央補助與地方配合比例支應公共藝術費200萬元案,惠請 鈞會函示本工程是否符合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9條之「公有建築物」及「政府重大工程」應設置公共藝術範疇,請鑑核。
來函日期2009-08-11來函單位屏東縣政府
來函
有關 貴府辦理「二高橋下平面道路六堆客家意象營造工程」函請本會釋示,該工程是否符合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9條之「公有建築物」及「政府重大工程」應設置公共藝術範疇之適法性乙節,復如說明,請 查照。
回函日期2009-09-10回函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回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