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本府執行「中港大排污染改善暨河廊環境營造工程公共藝術設置計畫」,委託專業代辦廠商聘請專案顧問,是否可擔任邀請比建案之受邀策展人一事,詳如說明,惠請 大會核示。
來函日期2010-01-06來函單位台北縣政府函
來函
貴府委託專業代辦廠商辦理「中港大排污染改善暨河廊環境營造工程公共藝術設置計畫」,函請本會釋示該案代辦廠商聘請之專案顧問是否可擔任邀請比件案之受邀策展人乙案,詳如說明,復請 查照。
回函日期2010-02-05回函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回函
有關政府採購施行細則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之適用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
回函日期2010-02-22回函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回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