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共藝術相關函釋

為本府依據公共藝術設置辦法設置公共藝術,再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辦理議價及簽約,其決標原則擇定疑義,惠請釋疑,請 鑒核。

來函日期2013-05-31來函單位澎湖縣政府
來函

貴府函詢本部有關依據公共藝術設置辦法設置公共藝術,依限制性招標辦理議價及簽約,其決標原則擇定,復如說明,請 查照。

回函日期2013-06-27回函單位文化部
回函

有關依據公共藝術設置辦法設置公共藝術,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刊登決標公告,其決標原則擇定應以最低標為宜,建請貴會參酌,請 查照。

回函日期2013-06-27回函單位文化部
回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