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辦理「公共藝術設置」採購,藝術家授權廠商為代理人與興辦機關簽約一事,詳如說明,敬請 釋示惠復。來函日期2014-12-19來函單位臺東縣政府來函關於 貴府函詢本部有關公共藝術設置案中,受邀藝術家於報名階段提出其代理藝術團體,是否涉及簽約對象轉移,此是否違反公共藝術設置辦法第14條第2項規定(徵選方式及基準變動)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回函日期2015-01-15回函單位文化部回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