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縣竹北市公所辦理「竹北市竹義段429地號多功能多目標使用工程公共藝術設置案」之修改造型作品及遷移位置二節疑義與適法性,詳如說明,鑒請貴部釋疑惠復。來函日期2018-01-25來函單位新竹縣政府來函貴府所詢有關竹北市公所公共藝術設置案作品造型及設置地點修正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回函日期2018-03-08回函單位文化部回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