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興辦機關為協助執行公共藝術設置計畫雇用之顧問、執行秘書或代辦單位等,可否同時擔任該案執行小組或徵選小組委員之疑義,請 查照惠覆。來函日期2008-08-25來函單位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來函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函請本會釋示有關公共藝術興辦機關雇用之顧問、執行秘書或代辦單位等,可否同時擔任該案執行小組或徵選小組委員之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回函日期2008-09-09回函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回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