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本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辦理臺北市原住民族文化創生基地整體修繕工程,非屬建築法第28條規定應請領建造執照之範疇,是否應辦理公共藝術設置」一案,惠請貴部釋示,請查照。來函日期2022-08-26來函單位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來函有關貴局函詢「臺北市原住民族文化創生基地整體修繕工程是否應辦理公共藝術」案,復如說明,請查照。回函日期2022-09-16回函單位文化部回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