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2015-04-07 作者:方圓之間工作室
一、執行過程
(一)籌備階段
嘉義市立文化中心於八十四年三月份成立「公共藝術執行小組」,執行小組並選定音樂廳前廣場為公共藝術設置基地。同時委託景觀設計師汪碧芬女士負責公共藝術設置案之規劃執行作業,決定以「公開徵件」方式取得藝術品,並依據文建會公共藝術諮議委員之建議,作品應反映嘉義市的歷史及人文意涵。
公共藝術委員會
- 主任委員:嘉義市長
- 副主任委員:嘉義市政府主任秘書
- 委員:十五人
1.藝術相關專業︰
(1)蒲浩明:中國文化大學美術系教授
(2)曹根:畫家、藝術工作者
(3)陳慶夥:畫家、藝術工作者
(4)黃靜誼:藝術文化行政代表
(5)鄭啟瑞:藝評家代表
2.環境相關專業︰
(6)張純菁建築師事務所:
3.居民代表︰
(7)何朝寬:文化基金會董事
(8)吳昭義:文化基金會董事
(9)饒嘉博:文化基金會董事
(10)鍾明村:文化基金會董事
(11)陳弘毅:文化基金會董事
(12)謝重榮:美街大樓起造人
4.其它成員:
(13)賴萬鎮:嘉義市立文化中心主任
(14)劉榮村:法律專家
(15)陳基本:嘉義市政府工務局長
嘉義市立文化中心執行小組
- 召集人︰賴萬鎮/嘉義市立文化中心主任
- 該建築物之所有人代表︰張文英/嘉義市市長
- 該建築物之使用者代表︰賴萬鎮/文化中心主任
- 該建築物之建築師︰蔡敏三/建築師
- 該建築物之相關專業設計者︰汪碧芬/公共景觀設計者
- 藝術行政工作者︰
楊杏秀/嘉義市立文化中心展覽組
房婧如/嘉義市立文化中心展覽組
- 其他必要參與者︰
謝宏基/嘉義市立文化中心總務組
林峻宏/嘉義市立文化中心總務組
黃鴻霖/嘉義市立文化中心總務組
| 項目 | 經費概算 |
|---|---|
| 1.規劃階段作業費用 | 190萬元 |
| 2.藝術品設置經費 | 900萬元 |
| 3.獎金 | 110萬元 |
| 總 計 | 1,200萬元 |
(二)取得作品階段
本案採三階段公開徵選,執行小組於公告之初辦理徵件說明會,向有意參與的藝術創作者說明本案基地特性與限制、作品設置理念要求及經費預算等事宜。第一階段計有三十六件作品投件,創作者提送「文字資料」、「設計圖稿」或「草模型」接受評審,選出前八名進入複選。
執行小組在作品收件前特別舉辦兩場深入淺出的專題演講,介紹公共藝術的基本理念,使國內的創作者瞭解公共藝術不同於純藝術創作的特質,應將地域特質融入作品中,並重視民眾之意見,同時也讓民眾瞭解公共藝術與生活及環境的關係。
日期 | 講題 | 主講者 |
|---|---|---|
| 85.1.6(六) | 認識公共藝術 | 黃健敏建築師 |
| 85.1.14(六) | 欣賞公共藝術 | 黎志文老師 |
進入複選的八件作品於文化中心舉辦公開展覽,創作者並依照簡章規定參與「民眾參與說明會」,向評審委員及民眾說明創作者理念。參與的民眾可在說明會表達自己對作品的看法外,亦可在票選單上勾選自己喜愛的作品表達意見,但此項意見僅列入評審參考,並不計分,以強調甄選尊重專業性,最後選出三件作品方圓之間工作室的「與桃城對話」、王柏青的「內涵與活力」及葉怡君的「內涵與活力」參加決審。
三位進入決審的創作者需繳交作品計畫書、構想設計圖稿、細部施工設計圖及模型,最後方圓之間工作室的「與桃城對話」膺選首獎,獲得公共藝術設置的承置權。首獎作品並依簡章規定舉辦「決審作品展示說明會」,建立民眾與創作者的溝通管道,爾後創作者與評審委員們討論民眾所建議的意見,作為修正作品之參考,即完成作品徵選事宜。
委員們對文化中心及創作而言,公共藝術皆是一項新興業務,文化中心為求慎重起見,特別委託李永然律師事務所擬定合約草案,然因此合約係修改自工程合約,在經費撥付方式上因首期款過低產生無法支付創作者購置材料及倉租等支出之問題;在作品驗收方式,因為採工程驗收的方式,以質材及數量/重量等來估價驗收,皆不符合創作理念及方式,引起了創作者極大的反彈,認為主辦單位將藝術品以工程視之而擬放棄承置權,最後經過不斷的溝通,修正合約後方才完成簽約事宜,展開設置工作。
「嘉義市公共藝術示範(實驗)計畫評審委員會」組成︰
1.本市公共藝術委員
2.增聘評審委員
(1)藝術相關專業︰
- 江韶瑩︰國立藝術學院美術工藝系副教授
- 黃才郎︰高雄市立美術館館長
(2)環境相關專業︰
- 郭中端︰國立成功大學景觀系教授
- 關華山︰私立東海大學建築系教授
- 陳明竺︰私立中國文化大學市政系主任
(三)設置作品及驗收階段
在作品設置階段,創作者曾因現場施作時發現作品需要做局部修正,以求更為符合空間感,然因合約規定而不能修正,最後的作品驗收是由執行小組召開作品驗收會議,由市長張文英主持,創作者、公共藝術委員及執行小組共同出席,至現場勘察驗收後,做成會議記錄,由創作者負責達成後續改善工作,完成驗收作業。創作者在作品設置過程中,依據合約書規定辦理民眾參與活動,創作者邀請附近一個小學的學童,用馬賽克拚貼出覺得最能代表嘉義特色的東西,最後選出了七件作品組成「愛我嘉義」置於與桃城對話之桃城後方的牆上。
愛我嘉義—民眾集體創作
創作主題
- 228紀念公園
- 豔紫荊(嘉義市花)
- 阿里山神木
- 蘭潭
- 地藏王廟
- 嘉義雞肉飯
- 交趾陶—劍獅
在設置公共藝術期間,文化中心配合85年全國文藝季「雕塑嘉義」的活動,設計一系列民眾參與活動,包括「示範案成果展」、「隨地塗鴉」、「繪”森”繪”影”」及「啥是公共藝術」,邀請民眾一起來”玩一玩”,讓民眾瞭解公共藝術與戶外環境的關係,及其可親近的特質。
(四)管理及維護階段
本案由屏東縣運動公園管理處負責管理,然因編制只有八位,無法照顧作品,尤其是作品附屬的燈光設施,因此管理維護是一大困難。
二、設置基地背景與作品介紹
維修工作分成三部分:藝術作品、水電維修及基地管理。
1、藝術作品:
作品A北回歸線:防本身已有防鏽處理,但為安全起見,支架應於每隔兩年
以本色塗裝檢修乙次,表面之銅漆可視狀況再決定是否噴
修。
作品B阿 里 山:全部為防鏽材料製成,然內部是鐵架中空支撐以乾式施工
法完成,故應避免硬物敲擊。
作品D雲 海:整個作品全為不鏽鋼製品,每隔三年定期檢修支架即可。
作品E合 奏:本身已有防鏽處理之鋼製品,為美觀及安全顧慮,每隔兩
年重新塗裝並檢修焊接處。
作品F絃 樂 器:本作品是鋁化鋼板製成品,且有鋁漆保護故無鏽蝕之虞,
然因置放於高處,仍需每隔兩年檢修固定樁,為美觀緣故
亦可考慮以本色重新塗裝。
作品G日 出:本作品是銅製品,且亦有銅漆保護,因置放於高處,仍需
每隔兩年檢修固定樁,為美觀緣故亦可考慮以本色重新塗
裝。
作品H桃 城:全為鋼結構完成之作品且有防鏽處理安全,故無安全顧慮
,然為美觀緣故,仍需每隔兩年重新塗裝本色。
2、水電工程:供電部份可視需要調整使用時間,線路每隔一年檢修乙次,
供水有兩系統,一是草地供水,請定時供水及停水。二是水
池供水及排水,請每隔一周清除過濾網及馬達進水口,每隔
一個月及大雨後換水乙次。
3、基地部份:分為連鎖磚及草坪兩區域,均為徒步區,除定期維護外,儘
量避免車輛進入。
另外亦建議全區建立認養系統以利管理。
二、設置基地背景與作品介紹
(一) 區域特色及設置主題說明
嘉義市立文化中心所在地,在日據時代為阿里山山腳下的貯木池,池邊林木蔽天為昔日諸羅八景之一,基地正對北門車站,該站為世界三大森林鐵路之一的阿里山鐵路起點。公共藝術的設置基地位於即將完工的文化中心音樂廳主要入口廣場。徵件時要求公共藝術需能反映嘉義地區之自然環境、文化特質與時代背景,符合地方民情的文化特質。
(二)公共藝術設置原則
1.公共藝術應尊重嘉義地區旳自然環境,反映歷史人文精神。
2.須展現嘉義獨特的地方特色。
3考慮大眾生活,符合大眾福祉,具備社會教育意義,帶動社區文化。
4.配合基地現況與都市紋理的關係,達成空間整體規劃,能在不同的時空中容納嘉義市新時代的各項文化活動。
5.整體空間須具備高度的藝術性、親和力與視覺美學的特質。
6.須具有可供欣賞、接觸、參與、安全性、易於管理維的特性。
- 作品名稱︰「與桃城對話」
- 創 作 者︰方圓之間工作室
- 作品質材︰銅
- 尺 度︰
- 設置經費︰900萬元
- 作品說明︰
本作作品創作主題旨在表現(人、環境、藝術)互動的對話關係。公共藝術的本旨在於強調「藝術性」與「公眾性」,它不應只是藝術品孤傲的喃喃自語,而應是公眾與藝術間的良性互動表演。此系列乃是為了呈現嘉義市(桃城)之藝術性、地理性、音樂性及歷史性之半具象成品。
- 與桃城對話之阿里山及日出
本作品是地理性代表作品,以不同質材來表現阿里山的林相,此件作品強調阿里山與其地理位置的重要性。
- 與桃城對話之雲海
本作品是地理景觀代表作品,長4米50之自由面的造型,波浪形起伏於地面上,乃是盼能提供觀賞者有一休憩、嬉戲及想像空間。阿里山的雲海是其描述重點,而延長的動線就在描繪雲海的豐富層次變化。
- 與桃城對話之弦樂及合奏
本作品是音樂對話的作品,牆上的版狀雕塑代表妶音世界,前方的立體雕塑則是以弦樂、管樂、打繫樂為創作藍本,充份反應本件作品位於音樂聽基地的關連性。
- 與桃城對話之北迴歸線
本作品是強調嘉義的地理性,以3.6米直徑的切割半圓球體,斜切23.5,表現北回歸線的度數,上半部磨光及下半部粗面處理,顯示這是新舊傳承的時代。北回歸線的重要位置可以引領嘉義的存在性,藉此強調嘉義特性。
- 與桃城對話之桃城
此件作品是與歷史對話的代表作。乃是以圓為造型的主軸,桃城的形狀是圓,穿越基地中心是生命之河,注入無窮圓形之河海交會處,一幅由古桃城地圖正與觀者展開一埸歷史的對話,過去與未來在此交融,大家共同期待一個圓。
三、經驗交換
◆ 委由專業者統籌規劃業務
嘉義市立文化中心執行小組委託景觀設計師汪碧芬女士規劃本案之執行方向及執行方式,並負責與首獎作者溝通協調事宜。透過專業者的協助,使得本案可以更為精確的掌握執行方向,並經由專業者的居中協調,使本案順利完成與創作者的簽約事宜。
◆ 形式多樣的民眾參與活動
嘉義市立文化中心於承辦公共藝術業務時,除了文建會建議辦理的民眾討論會、民眾說明會及公開展示會外,在作品設置階段亦配合文藝季辦理了一系列活動、另教導小朋友製做馬賽克拚貼,實際參與創作。文化中心的刊物「嘉市藝文」亦不定期刊載公共藝術專文,持續推廣公共藝術的理念。透過長期的民眾參與計畫,對於落實公共藝術基本的精神,有明顯的經驗累積與成長。(民眾參與於合約中規定)
◆ 作品鑑價及合約事宜
公共藝術不等同於一般工程,其價值之認定應委由專家參與鑑價會議,且設置合約更應考量付款方式及時程、維護保固的後續管理事宜,對作品的變更修正權應保留適當的彈性,讓創作者可依據實際基地狀態適當調整原有之構想。
方圓之間工作室的作品「與桃城對話-合奏」
方圓之間工作室的作品「與桃城對話-絃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