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簡述/
複合媒材之形式意義-“I see , then I am”召喚觀者成為作品之一部分。作品重覆、再製,橫向排開數個片段,紀錄運動模式中不同時間的存在狀態-位移方式;行為模式,縱使一再重覆,每一次所佔據的時間的唯一性,被「形式」硬生生的擷取了下來。 活著的行為之存在事實,在形式的模擬下,一再被觀者(民眾)主觀的重新建構著,介於真實與虛構之間。在這樣的創作理念下,與其說個人的創作世界是一種“美感形式”:我更希望它是源自藝術主體精神發散的結果。
陳俊穆、曾芳玲、蘇志徹、顏杏砡、陳水財、郭挹芬、朱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