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
1.「獬豸」是神獸造型。雄武、威猛、強力,而且超現實,藝術轉化的想像空間仍然很大。2.「獬豸」作為本案的原型念,「神獸的概念,寓意法律的普遍性根源」;頭上之獨角,象徵執法的武器和行動力;以神獸執法,代表不執於甲方或乙方,是中正、客觀,無預設立場的執法者。就以上兩點,本案強調作品造型中的神獸意象、威武氣勢、以及執法武器和行動力。
許自貴、張永剛、王振安、盧明德、汪碧芬、潘元石、劉光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