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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藝術相關函釋

有關臺北縣汐止市公所辦理「『行政大樓興建工程』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書」於「公共藝術設置辦法」修正前業經本縣公共藝術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其設置經費已包含於與統包商簽定之工程契約內,該公所是否可另與藝術家議價簽約疑義,敬請 釋示惠復。

來函日期2009-03-17來函單位臺北縣政府
來函

有關 臺北縣政府函請釋示因公共藝術設置經費含於統包工程,興辦機關可否另與藝術家議價簽約等相關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

回函日期2009-03-30回函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回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