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共藝術相關函釋

有關公共藝術設置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興辦機關應邀請執行小組專業類二分之一以上成員協驗,如興辦單位僅辦理場驗及驗收作業,是否符合上開規定,敬請 釋示。

來函日期2009-03-19來函單位台中市文化局
來函

有關 臺中市文化局函請釋示執行小組專業類成員協驗公共藝術等相關事宜,復如說明,請 查照。

回函日期2009-03-30回函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回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