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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藝術相關函釋

為本府興辦之高雄市現代化綜合體育館BOT案設置公共藝術價值不得少於該建築物造價百分之ㄧ,謹請 鈞會釋示,詳如說明,請 鑒核。

來函日期2011-06-14來函單位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來函

有關 貴局函詢「高雄市現代化綜合體育館BOT案設置公共藝術價值不得少於該建築物造價百分之一」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回函日期2011-06-24回函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回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