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第一航廈結構補強暨營運空間調整與裝修復原配合工程」案,是否屬公共藝術設置第8條所稱之重大公共工程,敬請惠予澄復。來函日期2019-09-25來函單位誠蓄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來函有關貴公司函詢「松山機場第一航廈結構補強暨營運空間 調整與裝修復原配合工程」是否屬公共藝術設置辦法第8 條所稱之重大公共工程,復如說明,請查照。回函日期2019-10-16回函單位文化部回函